上海维权人士王惠芳近日被拘留并强制进行精神病鉴定,案件进入了精神病“鉴定”程序。王惠芳的家属已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律师发现警方在执行过程中未将案件信息录入公安网络系统,认为这属于违规,甚至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3月19日,王惠芳与其他三名维权人士在北京的公交车上被强行拦截并遣返回上海,随后王惠芳被拘留。作为72岁的老人,她面临的不仅是刑拘,还有精神病鉴定的程序。
王惠芳的儿子为其聘请了一位拥有三十年刑事辩护经验的资深律师。律师多次向静安区公安局石门二路派出所询问案件情况,但该所的副所长和其他警官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提供信息。律师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有权在侦查期间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及案件相关情况,这是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径。
在4月8日,律师前往静安区公安局时,接待警官表示在公安内部网络中没有王惠芳被拘留的任何信息。对此,律师愤怒地反驳道:“我手中有拘留通知书和家属委托书,这些难道都是虚构的吗?”警官表示需向上级汇报,要求律师下午再来。
当律师再次赶到时,公安局领导经过查证后确认,确实没有王惠芳被拘留的任何信息。律师愤慨表示这显然是违法行为。公安领导随后拨打石门二路派出所的电话,确认王惠芳的案件尚未交给分局,这似乎在掩盖警方的违法行为。
律师随后赶往石门二路派出所,质问负责案件的刑警队队长。尽管队长一开始试图抵赖,但在律师的专业质询下,最终透露了负责办案警察的真实姓名。律师警告道:“这是一起严重的涉嫌报复陷害案件,我会在获得王惠芳及其家属的同意后,要求相关办案民警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未将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及时输入公安内网构成违规,可能涉及违法甚至犯罪。另一位维权人士俞忠欢对此表示,数十年来,公安机关在维稳过程中屡次制造假案,开具虚假的拘留证,导致无辜的维权人士和访民遭到拘留,却无法获得任何证据证明其被拘留的事实。
俞忠欢强调,公安机关明知故犯,明白这些“犯罪嫌疑人”并无实质罪名,仍然将其拘留,成千上万的无辜者因此遭受不公正对待,而公安内网中却无任何记录。他的发言揭示了在互联网时代,很多无法在线核查的案件信息实际上是虚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