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1日的审判中,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对李吉平作出了有期徒刑14年的判决。李吉平曾担任中共国家开发银行的副行长,他在2001年至2021年期间,非法收受财物总额高达5730万元人民币,最终被认定为受贿罪,此外还需支付400万元的罚金。
李吉平,现年70岁,来自辽宁大连。自1994年进入国家开发银行以来,他历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和四川省分行行长等多个重要职务,2008年升任副行长,直到2016年退休,整整在国开行工作了22年。然而,他的职业生涯在2024年3月被查获后急转直下,尽管自2016年卸任副行长已有八年,李吉平仍然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被查后,李吉平于2024年8月被开除党籍,并于同年11月被提起公诉。经过多次庭审,2025年2月14日,他在法庭上认罪,最终导致了此次判决的结果。
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的高管频频落马,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2023年和2024年间,该行多位前高层因贪腐问题相继被查。其中,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和周清玉分别被判处12年和14年的有期徒刑,显示出该银行内部反腐力度的加大。
值得注意的是,李吉平、周清玉、王用生等人曾是前董事长胡怀邦的下属,胡怀邦在2019年因贪腐被查,并于2021年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一系列案件的发生,不仅反映了国家开发银行内部的腐败问题,也引发了公众对金融系统透明度和监管力度的广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