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江阴,蔡先生的故事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这位销售总监因公司拖欠了四年累计近100万元的工资,经过漫长的法律斗争,终于在2020年5月成功讨回了这笔款项。然而,当他兴高采烈地收到这笔工资时,却发现税务局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高达32.76万元,这让他感到无比震惊。
蔡先生认为,税务局在处理他的个人所得税时,错误地将四年的收入视为一年的收入进行申报,导致税额过高。他尝试向税务局申请退款,但这一请求被驳回。无奈之下,他决定将税务局告上法庭,寻求公正。
无锡中级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了裁决,认为某公司的税务计算方式违反了税收公平的原则,且税务局未能尽到必要的核查义务,因此判决税务局重新核算,并退还蔡先生4万7483.85元的税款。
这一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热烈讨论,众多网友纷纷表达了对蔡先生遭遇的愤慨。有网友表示:“这比高利贷还狠!”还有人质疑:“这些年利息怎么不算?”更有人直言:“公司的做法明显不地道,这种税务处理方式合理吗?”
蔡先生的经历不仅暴露了个别公司在工资支付方面的不当行为,也引发了对税务局职能的质疑,让人不禁思考:这样高额的税款究竟是为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