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长达两年的调查与审理后,江西省前副省长殷美根近日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认定,殷美根因受贿罪被判决,所涉金额高达2.07亿余元人民币。
根据法院的审理结果,殷美根自2003年至2023年2月,利用其担任江西省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包括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九江市副市长、市长和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南昌市委书记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务上提供便利。
殷美根在2023年3月底被查,彼时有消息指出其家人也受到调查。随后,在同年10月被党内双开,10月25日的庭审中,他当庭认罪,法庭随后宣布择期宣判。
殷美根生于1963年8月,来自江西南昌,1985年开始其职业生涯,长期在江西省内各级政府任职。值得注意的是,他曾两度担任江西省副省长,并在南昌担任市委书记,以及江西省委常委。在2023年1月,他被任命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然而仅两个月后便因涉嫌腐败被调查。
此外,殷美根在担任南昌市委书记期间,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而受到海外媒体的关注与点名。这一判决揭示了官员腐败问题的严重性,也让公众对反腐斗争的决心与力度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