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名48岁男子潘先生在家中吃馒头时不幸窒息身亡,此事件引发了他的家属与保险公司之间关于理赔的争议。潘先生的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但被拒绝,理由是“猝死非意外身故”。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将支付约28,000元人民币的理赔金。
事件发生在2023年11月,潘先生与母亲在家中共进午餐时,突然倒地失去意识。目击事发的潘母惊慌失措,经过邻居的协助,才拨打了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潘先生的心跳已停止。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他的主要死亡原因是“猝死”,并且在口腔内发现了未咽下的馒头,这表明他是因窒息而亡。
在潘先生火化后,家属回忆起曾在2017年为他购买的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险有效期至2047年,理赔金额高达10万元。家属依据医院的急救记录和死亡证明,认为潘先生的死因属于意外事故,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以猝死不在理赔范围内为由拒绝了他们的请求,声称由于潘先生的遗体已火化,无法进一步鉴定死因,因此不应承担理赔责任。
经过法官的调解,结合急救记录和家属的陈述,法官推断潘先生的死因应被认定为因吃馒头噎到导致窒息。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将支付潘先生家属约半数的理赔金。
法官在此事件中指出,猝死并不等于意外伤害险的免赔,家属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核实死因的直接原因。同时,保险公司有责任提醒和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也需仔细了解相关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